全面负责学院语言文字工作。
1.负责宣传、推广、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。
2.负责完成省、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及学院下达的相关工作任务。
3.负责组织师生参与省、州、学院组织的各类语言文字宣传、比赛活动。
4.负责联系、组织、实施本院学生的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工作。
5.负责协助组织人事处完成本院教师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。
6.负责完成恩施州测试站下达的普通话培训测试任务。
7.负责安排、落实学院下达的《汉语口语》、《教师口语》等课程教学工作。
8.负责拟定《汉语口语》、《教师口语》课程的授课计划。
9.负责《汉语口语》、《教师口语》等课程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。
10.负责本院普通话测试员的培养及管理工作。